常公積金[2008]21號
為充分發(fā)揮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作用,切實幫助中低收入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困難,根據(jù)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《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意見》(常公積金委[2008]2號文),對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(以下簡稱轉貸)作如下規(guī)定:
一、轉貸對象
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已辦理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(以下簡稱商業(yè)貸款)且所購房屋已辦理《房屋所有權證》的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,可轉辦住房公積金貸款,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(yōu)惠政策。
二、轉貸條件
1、申請人須為商業(yè)貸款的借款人或產權共有人。
2、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正常、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,申請人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3、申請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商業(yè)性住房貸款未還清。
4、具有穩(wěn)定的經濟收入,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,信用良好,能及時償還商業(yè)貸款本息。
5、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(xù)。
6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。
三、轉貸額度
1、貸款金額不高于申請轉貸時商業(yè)貸款余額,且轉貸后不能形成組合貸款。
2、貸款金額不超過按現(xiàn)有的貸款額度計算確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限額。
四、轉貸期限
1、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,購買二手房的,貸款期限不長于住房剩余使用年限。
2、貸款最終還清時間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。
五、貸款利率
轉貸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執(zhí)行。
六、承辦銀行
轉貸承辦銀行必須與原商業(yè)貸款經辦銀行一致。
七、申請材料
1、申請人及產權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及婚姻證明。
2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憑證。
3、購買自住住房合同、房屋產權證及他項權證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、商業(yè)性貸款借款合同等證明文件。
4、商業(yè)貸款銀行提供的商業(yè)貸款余額及歷史的還款明細記錄。
5、有關申請人家庭經濟收入的證明。
6、其他材料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八、辦理程序
1、借款人申請。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要求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書面申請,并提供第七條規(guī)定的申請材料。
2、公積金中心審批。公積金中心對借款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,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出具同意轉貸審批書,約定轉貸具體時間。
3、還清商業(yè)貸款。借款人接“中心”通知后,按約定時間提前歸還全部商業(yè)貸款,撤銷商業(yè)貸款抵押登記。
4、簽約并放款。借款人與公積金中心、受托銀行、擔保公司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,辦理擔保手續(xù),落實擔保責任后,受托銀行將貸款劃至借款人銀行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。
5、按月還款。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期歸還借款,符合逐月提取還貸條件的,可申請辦理逐月提取還貸。
九、實施時間
本規(guī)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實施。
十、其他事項
在貸款資金供應緊缺時,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按輪候原則辦理,實行年度總額度控制。
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九日